我叫吕翔宇,是一名退伍军人,我是1981年9月入伍,1986年11月退伍.今年63岁。从1992年开始,我就在通江街道五一村的凉水沟承包水域、滩涂,养鱼、开荒、种地。整整三十多年,我把青春和血汗都洒在了那片土地上。可如今,村委会把我告了,F院判我停止耕种,还要赔26万多。我实在想不通:我亲手开出来的荒地,怎么就成别人的了?我养了几十年鱼,怎么就成“侵权”了?
一、1992年,我承包了凉水沟,依法办了养殖证
1992年,我和五一村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凉水沟的水域和周边滩涂搞养殖。1994年,我依法办理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2003年又续办了新证。这片水域的养殖使用权,是我真金白银承包来的,有证有据。
养鱼需要配套设施,鱼池周边的荒滩、低洼地,我一点点开荒、平整、改良。那些年,我起早贪黑,拉土、挖沟、修渠,把几十亩不能种庄稼的荒地,变成了能打粮食的好地。慢慢地,开荒面积扩大到350亩。这些地,不在原来的承包合同里,是我自己一锹一镐开出来的。
二、2005年调解协议签了,村委会答应补偿,却一直没给
2005年,因为经营纠纷,村委会把我告了。官司打到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F院,最后双方调解。调解协议约定:2007年7月21日我把凉水沟的经营权交还给村委会,村委会同时“协商解决补偿事宜”——意思就是,我投入的养殖设施、开荒费用、土地改良投入,村委会要给我补偿。
2007年,我把经营权交了。可村委会呢?补偿的事一拖再拖,拖到今天,一分钱没给。我找过村里、找过镇里、找过F院,都说“历史遗留问题,再等等”。等了快20年,等来的不是补偿,而是F院的传票。
三、村委会把我的地租出去了,我自己种却成了“侵权”
2019年,五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接管了原村委会的资产。他们没跟我商量补偿的事,也没管我开荒投入,直接把我辛苦开出来的350亩地,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外出租。2024年,他们租出去150亩;2025年,租出去350亩。租金每亩500到590元。
我不服。这些地是我开出来的,我凭什么不能种?2024年,我在自己开的地里种了150亩;2025年,种了350亩。结果,村委会把我告了,说我是“侵权”,要求我停止耕种,还要按他们的出租价格赔26万多。
一审F院判我败诉。判决书上写:2007年承包合同已经解除,吕翔宇对案涉土地不再有任何权利,必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四、我手里有三张牌,F院一张都没认
第一张牌:我的养殖许可证还在。 我的《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至今没有被撤销、注销。它对周边滩涂的合理开发、利用,是合法延伸。我开荒的地就在鱼池周边,怎么就成了“无权占有”?
第二张牌:地是我开的,投入了几十年。 我买种子、化肥、农具,修水利、平整土地,花了多少钱已经算不清了。退一步讲,就算承包合同解除了,我开荒投入的钱、改良土地的钱,村委会是不是应该补偿我?可他们不但不给补偿,还反过来要我赔他们租金。
第三张牌:村委会违约在先。 2005年的调解协议,写得清清楚楚:交回经营权的同时,协商解决补偿事宜。他们20年不补偿,凭什么要求我无偿返还土地?《民法典》第526条说,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村委会不补偿,我拒绝交地,于法有据。
可一审判决对这些全都不提。F院认定我“无权占有”,却不管村委会违约在先;认定我“造成损失”,却不问我开荒投入了多少;认定出租价格就是“损失金额”,却不问我种的地能打多少粮食。

五、F院判我赔26万,我拿什么赔?
我是一个退休工人,每月退休金2000多块。老伴身体不好,常年吃药。26万,对我来说是天文数字。F院还把我的银行账户冻结了,连生活费都取不出来。
我从1992年到2007年,养鱼、开荒、种地,15年没日没夜地干。2007年交回经营权后,我也没有离开,继续在那片土地上耕种。你说我“侵权”?我侵了谁的权?我侵了我自己开的地?2007年7月1号,这个日期是水产局的年检日期,不是承包鱼池的终止日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我开发的时候是草原。应该是50年,到2044年为终止期.
如果当初村委会按调解协议补偿我,哪怕只补我开荒投入的一小部分,我也认了。可他们一分不给,反过来要我赔26万。这公平吗?

六、我恳请二审F院和媒体,为我主持公道
我不懂什么高深的法律,但我懂一个理:我花了几十年开的荒地,我不能白开;村委会答应给我的补偿,不能赖账;我种自己开的地,不是侵权。
我上诉到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F院。我请求二审F院:
查明我开荒投入的事实,认定我对案涉350亩土地享有合法的用益物权;
查明村委会未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认定其违约在先;
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村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还想请媒体的朋友、社会上的好心人,帮我评评理。一个老农民,为了生存,开荒种地几十年,最后被逼得倾家荡产,这到底是谁的错?
吕翔宇,63岁,黑龙江讷河退休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