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获悉: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的某个项目,由某建筑公司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该项目建筑施工的总承包合同,签约暂定合同总价为A千万元,历时一年半载基本峻工 (尚未验收) 。
在此期间,因建筑公司负责人变更,总承包和多个分包合同交错,加之财务付款衔接有误,使之付给总承包劳务公司的工程款早已超出合同总价款A千万元。目前超付了不说,相反还引来了不明不白的官司 (法院传讯送单、开庭审判、冻结帐户……等等)。这突如其来的官司不得不让建筑公司现任负责人感到惊讶!便立马派人前往所属法院问个原由?
原来,该建筑公司前任负责人,听信分包分项工程老板 (担心总承包老板拖欠扣压自己工人的工资),才私底下签了在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分包合同,当时目的主要是用于方便结帐。虽在当时并未违背或改变原始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条款。但现在却变为他们不顾法纪和违背良心,而重复获利及状告建筑公司铁证的依据了。目前签订此类合同的劳务公司还有十来家。
据笔者得知:该建筑公司到法院咨询后的观点不一和答案有异“…… ”?按理说,分包老板状告的对象应该是总承包劳务公司,而并非建筑公司(因该项目工程款建筑公司已经超付了很多)。
因此,笔者疑惑:该法院判诀冻结帐户、执行划拔给分包老板的工人工资,纯属依据不足,实为判决不公。他们这样重复获利、反其道而行之的不法行为,法院应该纳入合理合法的调解范畴,而不是一味地受理或开庭审判。
在公理难容和刻不容缓之下,该建筑公司也曾经要求过法院将总承包老板追加进来或提起诉讼维权却被法院否定了。所以,建筑公司只有抱怨承受“法院接踵而来的开庭审判和“分包老板一波未平,另波又起?”这难捱的官司什么时间结束。诉求:希望建筑公司能得到正义的支持和及时止损!最后,期望有关部门早日对这件事能有个明确的说法。(写信人:聂光淑 联系地址: 湖北省潜江市园林街道办紫月西路9号 联系电话:15107220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