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的王先生,向国内多家法制媒体,实名投诉、举报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官刘某,在审理案件中,存在徇私舞弊、欺上瞒下、滥用职权、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就此展开以下报道……
2024年11月,王先生与女友订婚,并向女友的家人支付彩礼款8万余元。2024年12月,王先生办理结婚仪式时,向女友及家人支付改口费、婚俗喜闹款4万余元。2025年4月,王先生与女友感情不和导致分手,因王先生支付婚礼相关费用过高,经济负担过重,以《婚约财产纠纷》案由,将女友及家人起诉至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刘某,在办理案件时先后调解三次,刘某法官在第一次调解时,就故意偏袒被告一方,对王先生一方说道:“法院就能支持2万元,你们不同意,我也是这样判决,我自己一个人就能审理你的案件。”刘某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大搞一言堂,一会让王先生一方变更诉讼请求,一会针对王先生一方的证据表示法院不认可,甚至在被告一方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依然认可被告一方的陈述。
2025年6月27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出具(2025)豫0523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刘某法官仅判决被告一方退还王先生2万余元,这样的判决结果,让王先生与家人几度心寒。通过调查,笔者了解到,同样是汤阴县人民法院的出具的判决文书,并且与王先生案件情况相似,但判决支持的比例,却比王先生的高很多,这其中原因让人不得而知!
近年来,汤阴县人民法院先后三次被河南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但刘某法官这样的典型“不作为、乱作为”情况,为什么上级主管和相关部门却熟视无睹?对此,报社将持续关注、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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